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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09-03-25 08:46来源:人事室 作者:wh 点击:
  

东风教育分局各单位:
 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的要求,结合东风教育分局实际情况,现将2009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09年度东风教育分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正常开展,各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工作。
二、严格执行《教师资格条例》,准确把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、条件和程序。
三、严格按照规定的学历执行,不能降低。后进修的学历必须是由省教育厅出具学历认定方为有效证书。如果学历证书丢失,必须由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明。
(一)党校学历:中共湖北党校毕业证要查阅原件,左边有钢印的是有效学历(90年-96年),并有两个红章,其中一个是省自考委的章。
(二)军队院校学历:全日制军队院校学历(教育部网站有公示);纳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的地方生为有效学历。
(三)成人高考院校:教育部网站公示的承认为有效学历。
(四)不能以学位取代学历。不能以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取代学历。
(五)师范与非师范专业的区分:
1、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要看专业,看招生计划,而不是光看院校是否为师范院校。
2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没有师范、非师范之分,都为非师范专业,其中“思想政治教育、教育管理、学前教育、小学教育、教育学、基础教育中文方向(此专业只有武大开设),之类的可以免考教育学、心理学,但一定要参加面试、试讲。
3、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“三个条件”,方可认定为师范类:
(1)专升本时,必须为中小学教师和中专文化课教师(身份的规定);
(2)必须是“思想政治、汉语言文学、音乐学、历史学、物理学、生物科学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体育教育、英语、美术学、数学与数学应用、化学、地理科学、公共事业管理”14个专业;
(3)看学籍档案,必须有教育理论或教育学、心理学方可认定。
(六)硕士生、博士生没有师范、非师范之分。硕士生可以不参加教育学、心理学的考试,但必须参加面试、试讲。博士生未规定。
(七)非师范专业的申请人无论在校时是否进修过教育学、心理学课程,在认定教师资格时必须参加全省教育学、心理学统考;必须参加面试、试讲。
(八)教育学、心理学合格证必须是省考院的证书,有效期为三年。
(九)申请教师资格,必须是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。男年满60岁,女年满55岁均不能申请教师资格。
四、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
东风教育分局内各单位在册教职工、临时代课教教师。
五、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
(一)东风教育分局在册职工、临时代课教师师范类,已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人员,经个人申请,思想品德鉴定及体检合格者,由学校到东风教育分局人事科领取相关表格,按要求上报材料。
(二)非师范类院校毕业,已取得心理学、教育学合格证且已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的申请人,须参加由十堰市教育局组织的试讲,试讲合格后方可申报。试讲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六、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要求,教师资格认定所使用的照片为统一采集、统一标准的彩色纸质和电子照片,标准为:电子相片为:大小19KB(114x156), 156像素,,白色背景;纸质照片为:小二寸(高39mmⅩ宽30mm),无白边。我们指定统一采集照片的地点为:十堰天成工贸彩扩中心(即原东汽机关彩扩中心)地址:十堰市张湾区东岳路东岳古台旁。费用自理。时间为3月27日,当日可取。电子照片由分局人事科统一取回并报出。
七、体检安排
时间:2009年3月30日上午8:00前,在市太和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,要求空腹。各单位统计好申报人数,并于3月27日前到东风教育分局人事科领取《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》贴帖统一采集的纸质照片一张,体检费用162元。
八、装订教师资格上报材料原件、复印件材料的顺序:
本人填写的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(一式二份)贴帖统一采集的纸质照片两张;
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:
1、个人申请书,贴帖统一采集的纸质照片一张(备办证时用);
2、学历证书、身份证、普通话等级证、心理学、教育学合格证的复印件用16 k纸张。
3、由医院出具的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》;
4、由学校鉴定并盖章的《思想品德鉴定表》;
九、材料上报时间:2009年4月3日前交东风教育分局人事科。
十、严格执行鄂价费[2007]85号文件精神,除收取非师范专业人员说课费每人100元,不再收取其他费用。教师资格证书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、思想品德鉴定表、体检表免费。
十一、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数,即日起到东风教育分局人事科领取相关表格。
十二、请东风教育分局各单位按通知要求,做好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。工作中如有问题,及时与人事科联系,电话:0719---8222621。
 

十堰教育局东风分局人事科

二○○九年三月二十四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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