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
十教东字[2009]45号
关于转发《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9年“12·4”
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分局各学校:
现将市教函[2009]161号《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9年“12·4”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活动情况将纳入年度教育管理考核。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
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办公室 12月3日印发
十堰市教育局
十教函[2009]161号
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9年“12.4”全国法制宣传日
宣传活动的通知
东风分局、市直各学校:
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法制建设的指示精神,按照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在全市开展2009年“12.4”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我市教育系统开展“12.4”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2009年“12.4”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,服务经济社会发展”。
二、宣传重点
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建市40周年,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、成功经验,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,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,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。
三、活动内容
1.举办一次法制讲座。
2.办一期法制宣传栏。
3.悬挂“12.4”宣传标语。
4.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教育有关法律知识。
5.组织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竞赛。
6.参加2009年度全省法律知识统一考试。
四、宣传口号
1.开展法制教育 建设和谐校园
2.弘扬法治精神 普及法律知识
3.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弘扬法治精神 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
4.弘扬法治精神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
5.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
五、活动时间
即日起,到12月底结束,悬挂宣传标语必须在12月4日前挂出。
十堰市教育局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