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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风分局各单位: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的要求,结合东风分局实际情况,现将2008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2008年下半年东风分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正常开展,各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工作。 二、严格执行《教师资格条例》,准确把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、条件和程序。 三、实施标准 严格按照规定的学历执行,不能降低标准。后进修的学历必须由省教育厅认定有效。如果学历证书丢失,须由省教育厅出具学历证明。 (一)党校学历:中共湖北党校毕业证要查阅原件,左边有钢印的是有效学历(90年-96年),并有两个红章,其中一个是省自考委的章。 (二)军队院校学历:全日制军队院校学历(教育部网站有公示),纳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的地方生为有效学历。 (三)成人高考院校:经教育部网站公示的为有效学历。 (四)不能以学位取代学历,不能以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取代学历。 (五)师范与非师范专业的认定 1.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要看专业,看招生计划,而不是光看院校是否为师范院校。 2.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没有师范、非师范之分,都为非师范专业,其中“思想政治教育、教育管理、学前教育、小学教育、教育学、基础教育中文方向(此专业只有武大开设),之类的可以免考教育学、心理学,但一定要参加面试、试讲。 3.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认定为师范类: (1)身份:专升本时必须是中小学教师和中专文化课教师; (2)专业:必须是“思想政治、汉语言文学、音乐学、历史学、物理学、生物科学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体育教育、英语、美术学、数学与数学应用、化学、地理科学、公共事业管理”等14个专业; (3)学籍:档案中必须有教育理论或教育学、心理学课程及成绩。 (六)硕士生、博士生没有师范、非师范之分。硕士生可以不参加教育学、心理学的考试,但必须参加面试、试讲。博士生未规定。 (七)非师范专业的申请人无论在校时是否进修过教育学、心理学课程,在认定教师资格时必须参加全省教育学、心理学统考;必须参加面试、试讲。 (八)教育学、心理学合格证必须是省考院的证书,有效期为三年。 (九)申请教师资格,必须是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。男年满60岁,女年满55岁均不能申请教师资格。 四、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东风分局内各单位在册教职工、临时代课教教师。 五、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东风分局在册教职工、临时代课教师均可申报。 师范类已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人员,经个人申请,体检及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,由学校到东风分局人事科领取相关表格,按要求上报材料。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,已取得心理学、教育学合格证且已具备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的申请人,须参加由十堰市教育局组织的试讲,试讲合格后方可申报。试讲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 六、照片要求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要求,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所使用的照片为统一采集、统一标准的彩色纸质和电子照片,标准为:电子相片为:大小19KB(114x156), 156像素,白色背景;纸质照片为:小二寸(高39mmⅩ宽30mm),无白边。 我们指定统一采集照片的地点为:天成工贸彩扩中心(即原东汽机关彩扩中心)地址:十堰市张湾区东岳路东岳古台旁。相关费用自理。 时间:10月30日。照片当日可取,电子照片由人事科统一取回并报出。 七、体检安排 2008年11月3日8:00前,在市太和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,要求空腹。请各单位统计好申报人数,并于11月2日前到东风教育分局人事科领取《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》并帖统一采集的纸质照片一张,体检费用160元。 八、装订教师资格上报材料原件、复印件材料的顺序 本人填写的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(一式二份)贴统一采集的纸质照片两张; 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: (一)个人申请书,贴统一采集的纸质照片一张(备办证时用); (二)学历证书、身份证、普通话等级证、心理学、教育学合格证的复印件(用16 K纸张); (三)医院出具的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》; (四)学校鉴定并盖章的《思想品德鉴定表》; 九、材料上报时间:2008年11月5日前交东风分局人事科。 十、严格执行鄂价费[2007]85号文件精神,除收取非师范专业人员说课费每人100元,不再收取其他费用。教师资格证书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、思想品德鉴定表、体检表免费。 十一、请东风分局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。 工作中如有问题,及时与人事科联系,电话:0719--8222621。
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人事科
二○○八年十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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